社區組織協會約三十名代表,下午到灣仔民政事務署外請願,要求政府正視在港新移民缺乏保障的問題。代表指,新移民申請綜援及公屋、投票及投考公務員,都必須居港滿七年,又指政府並沒有將新移民,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對象範圍,令新移民受歧視亦有冤無路訴。協會促請政府,取消新移民須居港滿七年,才成為永久居民的限制,並立法禁止歧視新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