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紀律審裁委員會完成研訊,裁定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振明工程有限公司疏忽及行為不當,分別被罰款及要支付研訊費42萬元及28萬元。機電署歡迎裁決,表示會繼續嚴格執法,提升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安全。蒂森克虜伯公司被指作為大埔富善村善雅樓的升降機承建商,在前年因為違反條例而被法庭定罪;此外亦未有保持升降機及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以及沒有把工程詳情記入工作日誌內。而振明工程有限公司被指未有保持在荃灣南豐中心的兩部升降機及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及未有確保由合資格的工人進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