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條例》修訂的諮詢工作,去年十月底已完成,但政府至今未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民主黨李華明約見商務及經濟局常務秘書長黃灝玄,表達不滿進展緩慢,擔心未能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完成審議,不能及時保障消費者。他建議,由海關擔任條例的執法機關,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以提高條例修訂後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