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一月發生的縱火案,被告吳美成在越秀區法院一審判監六年,法院指,被告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鑑於主動投案,判處六年監禁。被告供稱,不滿在打工期間受到不公正待遇,想引起社會關注,攜帶五公斤重的石油氣樽,到地鐵車廂點燃,引發火警,三名乘客受傷,他事後逃離現場,第二日向公安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