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被指在行政長官曾蔭權出席活動時,衝擊曾蔭權,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的案件,控辯雙方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下月二號宣判。控方指,兩人的行為本身已是非法,不能容許;無論背後目的是否為了社會公義,與罪名是否成立,都無關係。控方指,法律賦予市民有表達自由,但強調,只有和平進行的示威,才會受保障。被告的律師就指,二人的目的是希望公眾反思社會現狀,難免有冒犯性行為,但並未有破壞社會安寧,如果當局連大聲表達意見都不容許,並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