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兩度來港行劫傷人,在高院承認搶劫及蓄意傷人罪,被判入獄七年零四個月。法官指,被告行為冷血,必須重判。案情指,被告去年七月,在深水埗大南街用磚頭襲擊一名女子,搶走手提電話及一千多元。一個多月後,又在同一條街,搶走另一名女子的手袋,又用刀刺傷事主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