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四歲上海男學生,去年初在新西蘭留學期間,殺害一名的士司機,他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監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事後潛逃返內地,四個月後被捕,由於兩國沒有引渡條款,被告在內地受審,被控故意傷害罪。被告蕭真供稱事發當日,他在奧克蘭市天空城附近乘搭的士,指司機出言侮辱,並跟他爭執,蕭真要求落車,並拒付車費,雙方拉扯下,蕭真拔出隨身攜帶的餐刀,向對方刺多刀後逃走,司機因失血過多死亡。幾日後他潛逃回內地,他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又說願意向司機家屬作出金錢補償,法官指他有悔意,將刑罰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