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開始聆訊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入稟人八六年來香港,一直為同一僱主工作,零八年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被拒絕,向登記審裁署上訴亦被駁回。李志喜表示,入境處拒絕外傭申請居港權,只是一項政策,但《基本法》無清楚界定外傭的定義,而在回歸前,並無法例指明外傭在本港住滿七年,不符合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她表示,入境條例及《基本法》不一致,法庭有責任作出裁決。聆訊在科技法庭進行,案件吸引大批市民及傳媒聽審,司法機構在法庭外,以大屏幕直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