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外傭大律師指入境條例不能凌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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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8-22 14: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8-22 14:32
高等法院聆訊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說,入稟人八六年來港,一直為同一僱主工作,零八年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被拒絕,向登記審裁署上訴亦被駁回。李志喜指,入境處拒絕外傭申請居港權,只是一項政策,但《基本法》無清楚界定外傭的定義,而在回歸前,並無法例指明外傭在本港住滿七年,不符合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李志喜說,入境條例不能凌駕於《基本法》,否則就是「妹仔大過主人婆」,入境條例及《基本法》不一致,法庭有責任作出裁決。她舉例說,一個印度廚師來港工作,與外傭工作性質差不多,分別在於後者有僱主提供住宿,但廚師做滿七年就可以有居港權,質疑為何外傭沒有。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