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省紀委指,吳志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建議開除公職、罷免南昌市人大代表職務;收繳違紀所得,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吳志明曾任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及政法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