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就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表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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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8-23 02:47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8-23 02:47
國家商務部就「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即FDI,發表徵求意見稿;外國投資者可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發行的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合法獲得的人民幣,投資內地;亦可利用從內地的外資企業獲取並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及清算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到內地投資,但不得投資在有價證券、金融衍生產品,用於委托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另外,若人民幣投資金額達三億或以上,投資於融資擔保、小額信貸、拍賣行、以及水泥、鋼鐵、電解鋁及造船等宏觀調控行業,都要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審核。若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於房地產,應按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