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回歸前,立法機關曾多次修訂入境條例,訂明難民及被扣留人士屬「非通常居港」,九七年更進一步訂明,合約員工及外傭亦屬「非通常居港」。彭力克認為,《基本法》並無意圖取消立法機關在回歸前,一直享有界定何謂「通常居港」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