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黄俊杰及黃浩銘,今年三月手持一盒粟米斑塊飯,走近行政長官曾蔭權,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兩人擾亂公共秩序,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控方的證供不足以證明被告,以暴力令他人人身受到傷害及財物受損,因此判兩人無罪。律政司表示,刑事檢控科正在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二十五歲的黃俊杰及二十二歲的黃浩銘,今年三月趁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辛亥革命展覽,持粟米斑塊飯走近曾蔭權示威時引起混亂,期間曾蔭權報稱被撞胸口,感到痛楚,曾經到瑪麗醫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