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慈善機構諮詢期延至下月底
本地
發佈時間 2011-09-04 18: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04 18:50
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獨立監管機構,規管本港所有慈善團體,及規管籌款活動,以及建議訂立慈善法。諮詢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由於很多團體都希望表達意見,他們決定將諮詢期由原定月中結束,延長至下月底。有團體質疑,為何文件建議有關慈善的定義,不包括人權,陳智思回應說,有很多有關人權的活動,都可能涉及政治目的,而根據外國例子,有政治目的的活動都不會被列入慈善活動。陳智思說,出席過超過十場研討會,當中有宗教團體反對要求公開財務報告,亦有團體認為衹要加強現行的監管制度,毋須另立監管機構。委員會收集意見後,明年初會將建議交給法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