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斷錯症進行無必要手術事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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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9-05 18: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05 18:00
一名二十一歲男子,當年在威爾斯醫院出生後被斷錯症,進行無需要的心臟手術,入稟控告醫管局及政府,要求賠償。政府一方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當年醫院斷錯症,致令原訴人進行不必要手術。高院會就賠償金額進行聆訊,由於出事時醫管局仍未成立,獲原訴人撤銷起訴。二十一歲原訴人,1990年在威爾斯醫院出生,被誤診有大血管移位,出生後三日接受心臟手術,到原訴人十二歲,心臟出現一個九毫米大的洞,轉到葛量洪醫院進行縫合手術。代表原訴人的大律師指,由於斷錯症,令事主進行不必要的手術,影響生活及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