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指有機制監察售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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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9-06 18: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06 18:26
康文署兩名前女票務助理,受賄預留演唱會門票,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兩人今早各被判入獄八個月,以及向康文署歸還所得利益,涉及二百多元。康文署指署方有既定機制,監察售票工作,今次案件亦是由署方內部抽查揭發,顯示機制有效。署方日後會再加強督導員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兩名被告在零五年至零九年當值期間,以自己或親屬信用卡,代人購買過千張演唱會門票,涉及約二十一萬元,從中獲取信用卡積分及現金回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