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恐嚇十一歲女童性交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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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9-07 11:0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07 11:06
一名男子涉嫌利用一名十一歲女童的自拍裸照,威脅跟他性交,區域法院將案押後至星期五宣判。三十四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促使未滿十六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等十項罪名。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較孤獨,但並非想作出對社會不利行為,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又指案中女童曾向被告表示自己十二歲,但被告根本不為意女童咁年輕,被告將一張女童的相放上網,但並非事主的裸照,加上並無同女童見面,認為案件對女童心理影響不大。法官表示,被告曾透過網上聊天室,邀請女童非法性交,幸好女童「夠膽講不夠膽做」,否則後果嚴重,由於要考慮被告各項報告,將案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