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指馬頭圍三級火唐樓毋須申請封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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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9-07 17:4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07 17:42
屋宇署巡查土瓜灣馬頭圍道早前發生致命三級火的唐樓,確定有關業主已遵從清拆令,進行工程,因此毋須向法院申請封閉令。至於早前無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二十萬元。屋宇署指,發生火警的唐樓有五十四年樓齡,原來批准的圖則,只有十四個單位,但其中十二個被改為三十九間劏房,屋宇署人員視察後,發現多處有違例建築工程,包括阻礙通往後樓梯走火通道的間牆、在樓梯能耐火的圍封牆開鑿的違例通口、及影響逃生途徑的鐵閘等。署方一共發出十二張清拆命令,限令業主在六十日內糾正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