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黄俊杰及黃浩銘,早前手持一盒粟米斑塊飯,走近行政長官曾蔭權,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兩人擾亂公共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裁定被告推撞保安人員、歷史博物館職員及警員的行為,並無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他們的行為亦不大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但律政司認為,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的意義,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黄俊杰及黃浩銘今年三月趁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辛亥革命展覽,持粟米斑塊飯走近曾蔭權示威時引起混亂,期間曾蔭權報稱被撞胸口,感到痛楚,曾經到瑪麗醫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