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富商X先生案被告聞判痛哭
本地
發佈時間 2011-09-08 11:0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08 11:04
酒吧女公關勒索富商X先生過億元案件,被告祈春艷九項勒索及一項妨礙司法,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七年。被告聞判後痛哭。區院法官指今次是最醜惡的罪行,形容被告對X先生造成生理、感情、精神上的傷害,形容被告邪惡、無情、計算,是危險的人。法官又相信X先生是誠實可靠證人,被告曾派人跟蹤X先生,因為她能說出X先生及家人的行蹤。法官又指,被告在09年聲稱懷孕是講大話,目的是向X先生施壓。而X先生受事件影響,要接受精神治療。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祈春艷不想結束同X先生的關係,她要供養十六歲女兒及父母,案件經廣泛報導,被告已受到很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