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四歲技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促使未滿十六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煽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等十項罪名,今早被判入獄兩年零八個月。法官指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對女童造成巨大心理壓力,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把女童的裸照上傳,但威脅等罪行嚴重。辯方律師求情時形容被告是宅男,缺乏正當社交及自信。法官告誡同類人士不要沉溺虛擬世界,妄顧法律後果,否則法庭會重判。三十四歲被告黃兆康,零八年在網上認識一名十一歲女童,事主表示急需用錢,雙方同意進行性交易,並在網上議價,但兩人從來無見面,也無錢銀交易,被告後來在網上發布女童的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