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在個人網誌,反駁民主黨李柱銘指他是共產黨員的說法,重申自己不是共產黨員,亦不屬於任何政黨。他認為,當年獲邀加入「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是因為在1984年初,中英談判後期,受國家委託,成功解決當時新界土地契約期滿的問題,又強調秘書長一職是由十九名執行委員推選。。李柱銘在雜誌專欄質疑,梁振英當年只得三十一歲,而且無甚政治資歷,卻被中央委任為「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執行委員之一,三年後成為委員會秘書長,如果不是共產黨員,中央政府豈會放心讓他出任此要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