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巨龍船務清盤影響的一百五十名員工,估計欠薪及遣散費超過五百萬元,當中有六十六名客輪操作及船倉服務員,以海員協議聘用。勞工處表示,海員工作性質獨特,受商船海員條例規範,僱傭條例並不適用,不能申請破欠基金墊支欠薪及遣散費。勞工處至今已為八十名巨龍員工登記,並安排臨時清盤人及受影響員工,下月初進行三方會議,商討解決事件。另外,有份代理巨龍船票的團購網站Groupon表示,持有未使用巨龍船票換領證的客戶,均可獲全數退款。澳門消委會說,截至下午五時,共處理五十四宗受巨龍船務停航影響的個案,涉及六百四十二張船票,總值約三萬澳門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