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染色饅頭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判囚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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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9-26 16: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26 16:22
上海“染色饅頭”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包括上海盛祿食品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被判有期徒刑五至九年,罰款二十至六十五萬元人民幣不等。寶山區法院確認,葉維祿為提高銷量,明知違法,仍在粟米饅頭添加“檸檬黃”,並將已售往超市的過期和即將到期的饅頭,重新用作生產原料,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指,當前的食品藥品安全罪案,涉及的範圍廣,亦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今後法院一定會依法嚴懲,並加強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