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環評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三位法官都認同政府的理據,同意在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無必要做基線評估,但就指作為項目倡議人,有責任減低工程的污染。判詞又指,環保署長有權根據專業判斷批出環境許可證,除非判斷不合理,否則法庭不會干預。環保署歡迎上訴庭的裁決,強調署方一直恪守及貫徹執行環評條例要求,嚴謹審視各項環評報告,今後會繼續依法辦事,貫徹執行環評制度,落實各項環保政策。提出司法覆核的東涌居民朱綺華,她代表律師說,對判決不感到失望,要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港珠澳大橋原定二零一六年完工,朱綺華四月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擔心工程影響健康。原訟庭當時指,大橋的環評報告,沒有做基線評估,即無評估有關工程,令環境在若干年後的變化。政府不服提出上訴。有七十多項工程受到今次司法覆核影響,而政府亦自行撤回港鐵沙中線的環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