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港珠澳大橋工程拖延成本增6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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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9-27 17:10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9-27 17:10
港珠澳大橋環評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三位法官都認同政府的理據,同意在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無必要做基線評估,但就指作為項目倡議人,有責任減低工程的污染。政府歡迎裁決,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政府會立刻重新啟動申請撥款程序,爭取本港工程在年底前施工,如期2016年通車,工程需增強人手,修改及壓縮工程,令成本額外增加六十五億元,她說,工程如不盡快展開,成本會進一步增加,她呼籲原訴人三思再決定是否上訴。
提出司法覆核的東涌居民朱綺華,她代表律師說,對判決不感到失望,要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有法律學者認為,上訴庭確立項目倡議人,有責任減低污染的原則,案件仍有上訴的空間。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家強調,今次官司與公民黨無關,批評有人借事件抹黑公民黨。有環保團體呼籲,政府日後為工程進行基線評估,全面反映環境受到的影響。建造業總工會希望,朱綺華考慮三十萬建造業工人的感受,不要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