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就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FDI),發出通知,容許境外投資者,在獲得審批後,可利用境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幣,包括透過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的資金,投資在內地的項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經過多月跟內地政府部委商討,亦傾過修訂辦法,終落實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管理細則,相信新措施可令本港人民幣業務增多,並吸引外資在本港籌集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