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即日起准許企業申請,進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FDI)。今早發出的管理辦法提出,境外企業透過合法渠道,包括發新股或債券,籌集的人民幣,在獲審批後可直接用作投資內地的項目。通知指,三億元以上的人民幣項目投資,須由省級部門簽章後交商務部審核。若項目投資涉及水泥鋼鐵等國家宏觀行業,亦須上報。惟資金不可用作投資股票或委託貸款。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指,措施有助增加在港人民幣資金的出路,促進本港的人民幣債券和融資,加強離岸中心發展。這亦是繼年初內地企業可利用人民幣,直接進行海外投資後,進一步打通人幣直接投資的橋樑,令境外企業亦可以直接用人民幣,投資內地項目。金管局今年已分別在澳洲、俄羅斯及英國,推介人民幣跨境貿易投資,陳德霖下周會到西班牙推介本港的離岸人民幣清算和業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