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審議反恐法例界定恐怖活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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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10-25 02: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0-25 02:54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涉及反恐工作的決定草案,對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作出明確界定,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而煽動、 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亦屬於恐怖活動。公安部說,中國面臨恐怖活動威脅, 進一步推進反恐怖立法,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