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就競爭法條例草案,提出六項修訂建議。在競爭法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多名工商界議員都歡迎建議。經濟動力認為,政府並非讓步,而是考慮業界的需要,但認為條例仍有不清晰的地方,例如未有解釋何謂濫用市場權勢,又質疑當局為何不將按營業額制訂的「低額模式」,應用於四項嚴重反競爭行為上,包括操縱價格、圍標、編配市場和限制産量,以保障中小企。民建聯就希望,可以調整對中小企「低額模式」的定義,提高平均每年營業額。民主黨就認為,政府已不能再讓步,表示不希望中小企完全豁免,又促請當局盡快檢討,何時加入私人訴訟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認為,經修訂後的競爭法仍能有力打擊反競爭行為,當局會累積經驗,採取開放態度、在適當時候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