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宗外傭爭居權案開審
本地
發佈時間 2011-10-26 12: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0-26 12:44
高等法院今日審理第三宗,外傭申請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件,事主是一對菲律賓籍母子,其中母親在1991年來港作家庭傭工,96年誕下兒子,兒子現時在本港讀書。代表外傭母子的律師李志喜表示,入境處人事登記審裁處否決兩人的居港權申請,指女事主同菲律實仍有很強的連繫,不符合以本港作為慣常住所的定義。李志喜認為理據並不合理,因為無論同祖國有無連繫,都不影響以香港作定居地。李志喜又說,事主兒子本身與菲律賓無連繫,不應只因母親是外傭而被否決居港權。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