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高等法院確立入境處有相當大的權力,決定何時處理外傭居港權申請,因為外傭有申請權利,不等於外傭就有居港權。他認為,高等法院的決定令有關釋法的討論變得無意義。他相信入境處長在終審法院就三宗外傭居港權案作出最後裁決前,都不會審批外傭居港權申請。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指,高等法院的決定,令入境處處理以後個別申請個案時,需要自行作出判斷,每個個案都有機會再次受司法覆核挑戰,並未處理整個問題,並不理想。他指,政府應儘早提請人大釋法,更有效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