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認為毋需就政府暫緩處理外傭居港權案,批出暫緩執行令,而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是否符合永久居民身分,就要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處理。保安局長李少光,無正面回應,有關申請人,獲批永久居民身分的機會,只是說,審裁處會根據權限,處理有關申請。李少光又指,外傭申請居港權有上升趨勢,由以往平均每月一宗,增加至今年八、九月開始的每月平均十六宗,而昨日單日,政府就接到二十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