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為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及受賄罪,今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入獄十一年,罰款二千萬人民幣,沒收財產十萬,李啟紅當庭痛哭,並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李啟紅在零六年至去年,出任中山市長,期間她利用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董事長提供的內幕消息炒股,賺了近二千萬元。另外,她又收受賄款近五十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