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以及受賄,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入獄十一年,罰款二千萬元;李啟紅的丈夫、弟弟、弟媳,以及原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等十名被告,同時被判刑,追繳違法得益。法院指,李啟紅及親屬,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獲得內幕信息炒股,得益近二千萬元;廣東省證監局透露,近年國家大力推動國有控股公司上市,一些黨政幹部有機會掌握上市公司內幕信息,強調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都屬內幕交易,是法律打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