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以及受賄,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指,被告李啟紅與丈夫、弟弟及弟婦等人,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身上,獲得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用以炒股,賬面賺取一千九百多萬元。廣東證監局法制處負責人指,這是一宗地方政府官員,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層,利用內部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