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遺產的上訴。判詞指法官不同意陳振聰一方,聲稱有新證據的講法,並認為遺囑見證人王永祥,證供可靠。另外,對於陳振聰認為案件涉及超過一百萬元,並涉及公益,就可以上訴到終院,終院亦認為理據不適合。法院又表示,除非案件存在不公平,或者遺反法律原則,否則,不應該重新審視所有證據。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何文基說,基金準備按龔如心零二年遺囑意願,聯絡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及行政長官,出任基金監察管理委員會成員,但需要一定程序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