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處因為人為錯失,在輸入資料及核對過程中,令九十項商標註冊記錄及申請記錄的提交日期與實際日期有出入、未有刪除一百一十多項已修改商標的優先權資料、五十項單一商標被錯誤記錄為「一系列」商標。註冊處表示,有關錯失,對商標擁有人的影響輕微,已通知有關人士,並為事件致歉,提醒員工準確輸入及加強內部審計。中港商標註冊顧問表示,商標註冊記錄及申請記錄的提交日期,只代表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間,不等於完成註冊程序,而取消優先權資料,亦代表商標未完成註冊,未受到法律保障,認為事件引發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