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聾啞及輕度智障的廚房工人,在北角馬寶道縱火燒毀多個攤檔,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二十一個月。法官判刑時說,縱火是嚴重罪行,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智力有問題,未必完全理解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於是將量刑起點三年半,減至廿一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性格衝動,社交能力低,是在酒精影響下犯案。五十六歲被告鄧鐵錡,被控在今年二月八日晚,在北角馬寶道將煙頭拋入攤檔,導致多個攤檔焚毀,損失超過二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