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網上發布的內容,是否屬於選舉廣告,存在灰色地帶。有候選人表示,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活動指引不清晰,未有表明網民在候選人社交網站留言,會否被視作選舉廣告等,令他們無所適從,索性關閉一直沿用的社交網站,省卻申報廣告的行政負擔。有候選人向選管會查問,例如用whatsapp程式是否要申報時,得不到正面答覆,只建議候選人徵詢法律意見。選管會回覆查詢時指,若候選人以電子媒介,包括智能手機通訊程式發送訊息,內容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即屬選舉廣告,需申報選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