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渠液誤殺妻子法官斥被告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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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11-11 12: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1-11 12:50
六十歲保安員用通渠液誤殺妻子,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八年。法官說,被告一直和妻子有婚姻問題,聲稱對方有外遇,其實有外遇的是被告自己,法官斥責被告自私,認為被告在案發當日,把兩樽通渠液淋向妻子,是知道事件的傷害性,並斥責被告令妻子受極大痛苦,身體嚴重受傷,在醫院煎熬一個月才死亡。法官又說,被告在九歲女兒面前,向妻子淋通渠液,暫時難以評估對女童日後的心理影響。
被告黃志誠,去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沙田排頭?住所,把兩樽通渠液淋向,比他年輕近二十年的妻子,令對方四成多皮膚被灼傷,延至一個月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