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日前發出強制性指引,要求電訊供應商如果為無限上網計劃,有條件地設定限制,需在宣傳品及簽約前清楚向消費者說明。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張炳良表示,若電訊商有條件限制用量,計劃就不應該聲稱「無限」,令消費者理解為真無限,他明白電訊商宣傳時字眼會意象化,但在交易時他們提供的服務內容及定價都必須清晰,不可產生誤導,否則對消費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