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美國堪薩斯經貿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勞役菲傭,被聯邦調查局拘捕,控以觸犯外籍勞工契約欺詐,仍被扣留候審。事件引發美台外交風波。台灣的外交部指,根據台灣關係法,及雙方簽訂的豁免協定,台灣駐美人員在司法上享有比照外交官的待遇,可享外交豁免權,總統馬英九對劉姍姍被捕,表示詫異,已透過外交部向美方嚴正抗議,要求美方立即釋放劉姍姍,再進行後續調查。不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就指,劉姍姍只可在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才能享有豁免權。

報道引述起訴書指,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去年聘用一名菲傭,為期兩年,合約訂明月薪一千二百多美元,每周工作四十小時,但菲傭今年三月上工後,被迫超時工作,每日長達十六至十八小時,但每月薪金只有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劉姍姍又扣留菲傭護照及簽證資料,威脅如果不聽話,會將她送返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