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苗基金憂查詢性罪行名冊過程繁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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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11-14 17: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1-14 17:26
性罪行名冊查詢機制下月推行,從事兒童等相關工作的機構及企業,僱主可以要求準僱員查核性罪行紀錄,準僱員須出於自願,帶同僱主證明,向警方申請。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說,明白家長希望在聘請補習老師時,查核性罪行名冊,但目前要確保新機制順利運作,因此暫時只是給機構及企業使用,在六個月檢討完成後,就會開放給其他人查詢,以及考慮將露體及偷窺罪,納入名冊。當局亦計劃在下一階段將現職員工加入查詢機制。護苗基金歡迎推行機制,但認為申請過程繁複,可能只有三至五成機構會使用,長遠要立法強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