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利嘉閣公司與屬下一名地產經紀,不斷致電一名前客戶推銷物業,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二千五百元及二千元,是首宗僱員違反條例被判有罪的個案。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利嘉閣為案中事主促成樓宇交易後,利用之前收集所得的事主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電話號碼,推銷物業,又不理事主反對,不斷發出直銷電話,事主最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將個案轉介警方提出檢控。專員公署相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認為目前條例罰則過輕,要求當局修例,將刑罰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三年,以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