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逐項審議強制驗樓相關附屬法例的條文,樓宇在強制驗樓後,負責的合資格人士,需要向屋宇署提交報告,有議員關注,強制驗窗只涉及窗戶是否安全,檢查人員未必有足夠資格,判斷窗戶是否涉及僭建違規,可能令公眾混淆。屋宇署回應指,目前安排每五年強制驗窗,十年強制驗樓,兩者有互相補足作用,強制驗窗主要只針對窗戶是否安全,不認為會做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