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一歲村巴司機,去年底在東涌映灣園附近,撞向前面另一輛村巴,導致一死十四傷,他早前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在聽取求情之後宣判。被告代表律師說,今次車禍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大部份傷者都是輕傷,而且被告並無超速,他對事件感到後悔,已經轉行做清潔工。但控方說,被告跟車太貼,同前車距離只得五呎,而他駕駛的村巴,車上有多名乘客,是危險駕駛,後果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