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騙萬五元生果金判囚三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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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12-08 13:16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2-08 13:16
一名八十歲老婦,承認瞞報資產,申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十二個月。法官指,被告申領生果金時,無披露自己持有多個戶口,是意圖欺詐,而且多領時間維持兩年,根據案例要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老、無案底、以及已經向社署還清所有錢,所以判處緩刑。婆婆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當事人教育水平低,不知道要申報所有資料,而且年紀大,又有心臟病及眼疾,積蓄已差不多花光,唯一親人是七十歲的妹妹,現時要靠教會及社會機構救濟。
被告黃愛,九六年開始申請生果金,當時隱瞞兩個銀行戶口及一個物業,直至去年社署內部審查,才揭發她多領一萬五千多元生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