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重申七十歲或以上長者才獲豁申領生果金資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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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12-08 17:31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2-08 17:31
一名八十歲老婦,承認十五年前瞞報資產,申領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萬多元,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社署發言人回應指,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生果金申請者,必須符合收入及資產限額規定;七十歲或以上長者才可獲豁免。被告黃愛,九六年起申領生果金,當時隱瞞兩個銀行戶口及一個物業,直至去年社署內部審查,才揭發她多領一萬五千多元生果金。法官指,被告無披露自己持有多個戶口,是意圖欺詐,根據案例要判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年老、無案底,及已向社署還清所有錢,所以判處緩刑。婆婆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當事人教育水平低,不知道要申報所有資料,而且年紀大,有心臟病及眼疾,積蓄已差不多花光,唯一親人是七十歲的妹妹,現時要靠教會及社會機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