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在今年三月的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賄選,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零兩星期,獲准以十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但要交出旅遊證件。裁判官表示,選舉對社會發展是重要基礎,法庭有責任確保選舉公正及廉潔,但他同意辯方指,被告太渴望服務社會,才會愚蠢犯案,相信不會再犯;考慮被告過去對社會的貢獻及年紀大,由原本判囚五個月,酌量減刑。簡炳墀的代表律師清洪早前求情時說,簡炳墀已還押廿五日,在獄中渡過七十四歲生日,是嚴重的懲處。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前高院法官阮雲道、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及黃毓民,及歌手譚詠麟等,讚揚簡炳墀對社會有貢獻,是政府及新界原居民的橋樑。簡炳墀被控,向村代表廖富壽提供十三萬元賄款。